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法律问题

2021-07-26 15:11:38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将劳动者权益加以保护,法律上认定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接受劳动保护。事实上,很多劳动者权益被侵犯而不自知,劳动者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当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简介】

李某2017年11月入职某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物流专员,工作内容是根据公司安排配货,转货,开具物流信息票,进行扫描,打扫库房,卸车,盘点库存等,工作地点在西安市某小区仓储院。至仲裁申请日,申请人已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3年4个月,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亦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保,且仍然没有要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意向。李某找到律师,委托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该案件在开庭后双方达成调解,签订了和解协议,李某撤诉。

【律师点评】

在上述劳动争议案件中,据李某陈述,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保。在申请仲裁过程中,李某的后期工资发放主体显示为某人力资源公司,经过与仲裁员沟通,追加人力资源公司为被申请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人力资源公司出示了一份由李某签字的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对此一无所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选择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公司留存,劳动者在入职时需明确自己所签署的各类文件。经律师介入,双方庭后达成和解,李某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已收到相应补偿,李某也充分认可了此次案件办理结果。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确定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由继承权利义务的单位为被申请人。

【律师提醒】

综合各类劳动纠纷,劳动者常见问题如下: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未签书面劳动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仲裁时效,主张双倍工资适用该仲裁时效的规定。

2、未社保缴纳,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

3、离职时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及经济补偿的计算。 

4、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了适用经济赔偿金的情形。